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 “公司”) 及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
金最高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
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中
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
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合金管材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
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
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
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镍、铜
等商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
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
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三、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
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镍、铜价格大幅
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
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保交易计划。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
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
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
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
细则执行。
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
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套期
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
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
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
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
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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